證監會10月10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,決定對山東墨龍、時任公司董事長張恩榮以及時任公司副董事長、總經理張云三等19名責任人員予以警告,并處以不同金額的罰款。
經查明,山東墨龍存在以下違法事實:一是公司披露的2015年、2016年部分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。2015年以來,為了粉飾季度報告、半年報財務數據,公司在真實財務數據的基礎上,通過調增《借出明細表》中的銷售單價虛增暫估收入,同時少結轉銷售成本(包括暫估銷售成本和已開票收入對應的銷售成本),從而實現凈利潤的虛增。經上述調整后,公司2015年、2016年的一季報、半年報、三季報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從虧損調整為盈利。
二是山東墨龍未及時披露重大投資事項。公司于2016年6月對子公司壽光懋隆新材料技術開發有限公司增資3億元,山東墨龍2015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為24.33億元,上述事項涉及金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%以上,且絕對金額超過一千萬元。上述事項屬于《證券法》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公司重大投資行為,但是山東墨龍沒有及時披露,而是在2016年半年度報告中進行了披露。董事會秘書趙洪峰是未及時披露行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。
證監會決定:對山東墨龍責令改正,給予警告,并處以60萬元罰款;對張云三、楊晉給予警告,并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;對張恩榮、趙洪峰給予警告,并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;對林福龍、國煥然、郭洪利、約翰·保羅·卡梅倫、王春花、丁志水給予警告,并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;對肖慶周、秦學昌、冀延松、權玉華、郝亮、樊仁意、張九利、鄭建國給予警告,并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。
證監會10月10日公布的另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,張恩榮存在超比例減持“山東墨龍”未進行信息披露行為。同時,張恩榮、張云三存在內幕交易“山東墨龍”行為。證監會決定:對張恩榮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責令改正,給予警告,并處以30萬元罰款;對張恩榮內幕交易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6259280元,并處以48777840元罰款。對張云三內幕交易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4343540元,并處以43030620元罰款。(證券日報朱寶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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